政府在河道水污染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引導作用。政府應制定適當的環境政策法規和稅收政策,明確企業主體責任,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。同時,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,對污染嚴重的企業予以相應的處罰,對環保優良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激勵,形成健康的競爭環境。企業應該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,加強環境保護意識,積極開展技術改進,控制污染排放。
公眾參與是河道水污染治理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。公眾應積極參與到環保活動中來,加強自身的環保意識,主動關注和反映河道水質狀況,積極與環保組織合作,共同推動河道水污染治理。同時,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,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。環保組織應加強與政府和企業的溝通交流,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,引導公眾廣泛參與環保活動。
科學技術和信息公開是提高社會動員能力的重要手段。科學技術的進步為河道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思路,創新性地采用科學技術手段,將有助于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質量。同時,信息公開能夠增強公眾的知情權,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,加強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意識。因此,政府和企業應當加強信息公開,提高透明度和公開度,同時積極引入先進的治理技術手段。